|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于1996年,原名文化部戏曲艺术服务中心。2001年12月,经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在文化部的直接领导下,为弘扬我国优秀的民族文化艺术,繁荣文艺舞台,加强国际文化交流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该中心主要经营各类演出活动,开展文化艺术交流,影视作品制作,电视综艺节目,组织展览展示,舞美制作,设计安装舞台灯光音响。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设有以下机构:
一、“中心”办公室
二、人事部
三、财务部
四、行政部
五、演出部:具有国家A类演出经营资格,拟定年度创作及演出计划,组织承办各类型演出活动(含涉外文化艺术活动),定期举办各种基本门类的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并向国内外艺术院团、艺术院校提供名人辅导、编导、剧本等业务工作。
六、影视部:具有国家颁发的影视制作许可证,负责“中心”影视工作计划、创作、组织拍摄和对外合作,同时广泛征集和推荐优秀电视剧本和影视专业人才。
七、开发部:组织各类艺术人才的培训工作;承办文化艺术成果的交流、展览、展示和文化信息服务;组织论证文化艺术可行性项目;负责对外合作的招商引资工作等。
八、舞美部:承办文化部演出活动的舞美工作;面向社会,承接各类舞美工作的设计和提供人才、器材等多方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