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员)师职业属于就业准入控制职业,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凡从事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考试。为保证2008年培训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培训认证范围的代表性,本培训机构现展开该项目培训考试认证工作。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证书全国通用、终生有效、专家授课、通过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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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 |
助理物业管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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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书 |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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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物业管理基础、物品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业管理、国际货运管理、物业信息管理、培训与指导、物业普及英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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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
1、持有助理物业管理师证书3年以上 2、大专学历+5年本职业工作经验 3、本科学历+3年本职业工作经验 |
1、高中学历+7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2、大专学历+3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3、本科学历+1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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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学费 |
160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试和鉴定费) |
78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考试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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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2008年05月全国统考 即日起开始报名 (08年03月中旬报名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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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 |
2008年4月初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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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扎实的知识点传授+精辟的案例分析+针对性强的培训
2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重修、有效就业保障, 高通过率70% |
所需资料: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单位工作证明复印件;4张两寸兰底免冠照片;填写《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