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认证通知
为了建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者素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决定举办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 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培训讲义》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与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
三、师资力量
由人力资源项目专家委员会专家亲自授课,帮助考生掌握考试重点、难点及综合评审技巧。
四、培训时间:08年09月20日(双休日班)
08年11月15日(脱产班)
考试时间:08年11月23日
五、费用标准
培训费:5800元/人(含资料费,鉴定、考试技术支持费,综合评审费等)。
六、报名须知
1、请按要求填写《鉴定申请及阅历审核表》,(要求贴照片),报名时提交。
2、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从业资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5张2寸证件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