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助师)国家职业资格
考前培训通知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的通知精神,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社会影响,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同时为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把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从业者必须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考试日期2007年11月)。现报名工作已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项)
助理物业管理师:
1、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物业管理师
1、取得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者;
2、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
3、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 6年以上。
【课程设置】
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物业管理方案、管理制度的制定、企业资金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市场开发、论文撰写(物业管理师)等
【学习教材】劳动保障部指定教材《物业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
【授课教师】教材编委及专家委员会资深教授授课、串讲(高通过率)
【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四张二寸照片,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授课时间】08年9月中旬 双休日上课
【培训费用】:助理物业管理师:1180元,物业管理师:2200元;